认证公正性管理程序


1.目的

公司公正性委员会与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设置为同一机构,但其职能满足 CNAS-CC01 的要求,统称为公正性委员会。为确保公正性委员会独立公正地对本公司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特制定本规则。

2.公正性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2.1 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的代表;他们分别代表行政监管机构、企业、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及本认证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等方面。

2.2 熟悉国家的有关体系认证的方针和政策;

2.3 熟悉自已所涉及的专业领域;

2.4 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公正性委员会委员应填写《人员备案表》。

3.公正性委员会职能

3.1 协助制定与认证活动公正性有关的政策;

3.2 阻止认证机构有任何倾向使商业或其他因素防碍其一致地提供客观的认证活动。

3.3 对影响认证可信度的事宜(包括公开性和公众认识)提出建议;

3.4 对认证机构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相关审查.

3.5 审议上年度工作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方针和政策;

3.6 与公司运作有关政策的制定;

3.7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和认证方案的开发;

3.8 审核与认证的实施和对投诉的回应;

3.9 认证决定授权总经理确认技术委员会委员落实;

3.10 为认证活动提供充分的资源确认;

3.11 确认其它须待公正性委员会决定的问题。

4 公正性委员会运作

4.1 公正性委员会运作的方式采取年度报告、日常报告、日常活动的方式进行。

4.2 公正性委员会年度报告:

4.2.1 每年宜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要获得 75%以上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和所有代表相关利益平衡的成员认可.

4.2.2 行政人事部负责准备会议文件。凡提交公正性委员会审议的资料和文件均应是书面的,且 要提前二十天将会议通知寄达委员,会议由公正性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公正性委员会。

4.2.3 会议应围绕经营者对公正性委员会行使职能的年度工作内容展开,以汇报与提问交流相结合,并对会议不能确认的内容,公正性委员会主任指定相应人员在后续会议后落实,并最终形成公正性委员会决议。

4.2.3 公正性委员会的决议应形成文件,由公正性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公正性委员会成员


因故不能出席可授权代表参加,授权代表也有表决权。但无论如何均要得到 75%的成员认可和覆盖全部的相关方利益代表。如特殊情况或有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可决定召开临时性会议。临时会议应按 4.2 操作。

4.3 公正性委员会日常报告

4.3.1 公正性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公正性委员会主任负责,行政人事部具体承担。

4.3.2 须经公正性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宜可采用通讯表决或召开会议方式决定。具体方 式由公正性委员会主任确定。

4.3.3 为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则应把需表决的有关背景性材料寄送委员。

4.3.4 公正性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处理,并应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4.4 公正性委员会日常活动

4.4.1 公正性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由主任指定相关人员行使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职能;

4.4.2 每年公正性委员会至少对公司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一次审查,具体按 公正性审查表执行。

5.公正性委员会提出的复审

5.1 遇有特殊要求或情况(如争议和投诉),公正性委员会对已颁发证书审议时如有异议,应 提出,公司按特殊审核的程序启动。

5.2 复审后向公正性委员会报告复审结果,提请公正性委员会主任批准。

6.保密

公司公正性委员会应遵守本公司保密规定,承诺遵守保密承诺。